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贰份,不得手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自有产权、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租赁协议核对原件),同时请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实际门牌号码图片打印件。
6.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可以参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7.经办人授权证明(要明确授权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将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证明件的正下方,授权的经办人要熟悉本企业申请事项情况)。
8.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请在声明中明确本次申请具体提交的资料项目)。
以上申请材料请提供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并将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抽杆文件夹内,一并提供申请表格的电子文档。
网上申报号:
企业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许可证编号 | (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X年X月X日) | ||||
组织机构 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码) | 有效期限 |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 ||||
法定代表人 | (与营业执照法人一致) | 企业负责人 | (张三) | ||||
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 ||||||
经营模式 | □销售医疗器械□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 ||||||
住所 | (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 ||||||
经营场所 | (请与实际地址的门牌号码一致) | ||||||
库房地址 | (请与实际地址的门牌号码一致) | ||||||
经营范围 | 举例: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 未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表述为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如果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请增加:6840体外诊断试剂 (以本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准,格式参照上述方式) | ||||||
联系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张三) | (510XXXXXXXXXXXXXXX) | (13XXXXXXXXX) | (028-XXXXXXX) | ||||
延续 | 经营条件是否有变化: | ||||||
日常监督 情况 | (日常监督部门签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意见) (先到当地区(市)县药监局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年月日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表
区(市)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核查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
成都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
延续后的项目及内容(企业填写并盖章) | 企业名称 | (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与预核名通知书一致) | ||
住所 | (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与经营地址一致) | |||
经营地址 | (请与实际地址的门牌号码一致) | |||
仓库地址 | (请与实际地址的门牌号码一致) | |||
法定代表人 | (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 企业负责人 | (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 |
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 |||
经营范围 (管理类别、类代码名称) | 举例: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 未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表述为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如果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请增加:6840体外诊断试剂 (以本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准,格式参照上述方式) | |||
许可证编号 | ||||
许可证有效期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办事服务中网上预审栏填报申请事项内容。
第二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步:对受理的企业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由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检查验收标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步:《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