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上述的条件外,还应


受理条件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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