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站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 急救车辆:
(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二) 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三) 每急救车单元设备:
(四) 每急救车单元药品:
三、 通讯:
应开通急救专线电话。
四、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司机;
(二) 至少有5名急救医护人员。
五、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急救中心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 急救车辆:
(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二) 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三) 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 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 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三、 通讯:
(一) 应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
(二) 急救车及急救指挥车均配备无线电车载台,其中急救指挥车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三) 与该市担任急救医疗任务的医院的急诊科之间建立急救专用电话。
四、人员:
(一) 至少配备司机21名;
(二) 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六、 急救网络:
至少设有3个分站,并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