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