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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一、科室设置: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二、人员: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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