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必须使用统一专用制式申请表(注册书)

2、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性质需为商业、办公用房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备案信息摘要,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实际经营地址门牌号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管理证明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护理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根据医疗机构类别的不同,设置标准内要求提供医师、护士职称证的还须提供职称证

4、医疗机构布置平面图

●医疗机构布置平面图需标明出入口、通道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理点、消毒室、诊室、治疗室、病房等流程布局情况。


医疗美容门诊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灭菌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办

医疗美容门诊部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科室设置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人员

● 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和技师)。(例如:手术床位2台,至少配备5名(2x2.4名)卫生技术人员。(采取四舍五入法))

●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例如: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则需要4名(1.03x4名)卫生技术人员,2名(0.4x4名)护士。(采取四舍五入法))

● 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医疗用房

●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每室独立。

●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诊室每个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医疗美容门诊部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有哪些要求呢?

(1)注册书需填写完整、清晰。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3)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如果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有什么要求呢?

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暂未取得公章的企业该怎样提交资料呢?

(1)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委托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人及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性质的加盖公司鲜章,个体性质的需双方按手印)。

4、医疗布置平面图符合哪些规定可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门诊部门)呢?

  医疗机构布置平面图中,需标明入口、通道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理点、消毒室、诊室、治疗室、病房等流程布局情况。

5、开展手术、治疗等有创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需要符合哪些设备规定可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门诊部门)呢?

开展手术、治疗等有创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需要具有医用污水处理设施,出具与具备资质的处置或收集机构签订的协议。


关联内容

首页
医疗执业
医疗器械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