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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一、牙椅:牙科治疗椅4至14台。二、科室设置: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三、人员:(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员;(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治疗椅4至1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员;(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 牙椅:

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3;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三)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3;

(四)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所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 至少有5名护士;

(四) 至少有3名化验人员(常规、生化、毒化各一名)和相应的药剂人员;(五) 至少有2名从事尘肺诊断治疗的放射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最少4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中毒科、尘肺科、物理因素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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