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专科/综/医院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站一、 人员:(一) 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二) 至少有1名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站

一、 人员:

(一) 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二) 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 至少有2名护理员。

二、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 设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院

一、 床位:

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理人员;

(二) 每10床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三) 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

(四) 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 设备:

六、 药品

应配备80种以上基本药品。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关联内容

首页
医疗执业
医疗器械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