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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门诊部设置标准

成都门诊部设置标准选址要求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详细了解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并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齐、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事项。选址应当明确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学要求,避免与幼托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紧邻。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要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应远离上述机构,或采取隔离措施。1、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

成都门诊部设置标准选址要求

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详细了解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并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齐、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事项。

选址应当明确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学要求,避免与幼托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紧邻。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要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应远离上述机构,或采取隔离措施。


1、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X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5、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室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7、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汽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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