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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卫生院

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 定员至少5人;(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三、房屋:无住院床位

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定员至少5人;

(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 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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