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

成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内容) 一、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需制定下列 9 项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不使用(销售)放射源和放射性药物的单位 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中,不得出现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的相关描述! (一)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依法履行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内容) 

一、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需制定下列 9 项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不使用(销售)放射源和放射性药物的单位 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中,不得出现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的相关描述! 

(一)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依法履行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强化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切实落实辐射安全各项防护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超剂量照 射和辐射事故的发生。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作业时应遵循照射正当化和防护 最优化原则,正确操作辐射设备,避免不当使用过高电压照射; 在待检产品或病人拍摄前,应认真核对照射方案,准确对位,避 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4、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辐射防护 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培训合格证满四年应参加复训。

5、辐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配备个人剂量片,每季度定期送 检,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剂量管理档案。

6、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控制室前须佩戴个人剂量片,开 机前须检查辐射防护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 源,报告管理部门,待异常状况排除后方可开机工作。

7、辐射工作场须配备“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 态指示灯、通排风设备等防护设施,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 其正常运行,并制定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 8、须建立动态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账,落实设备维护、 维修管理制度,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9、须安排专人负责《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的信息更新、辐射安全年度自查评估、许可证年审、许可证变更 及延续等工作。

10、须安排专人按照《四川省核技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大纲》的规定规范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1、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 操作规程。

2、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在开展辐射作业前,应先启动机 房通排风设施 15—30 分钟,将机房内的有害气体排出。 

3、启动辐射设备电源,检查机房进出口门上方工作状 态指示灯等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后,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开展辐 射作业。

4、辐射作业结束后,关闭设备及相关设施电源,关闭 门窗。

5、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维护、维修、校 正及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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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为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管理,保证辐射防护设施 正常运行,特制订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专人 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2、辐射工作人员发现辐射工作设备出现故障,须立即 采取断电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启 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报告程序;同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 辐射工作设备维修,待设备故障排除,方可开展辐射工作。

3、在辐射设备出现较大故障时,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分析、研判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排除故障的方案。如果故 障情况复杂,暂时无法处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生产厂家, 由设备生产厂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对辐射工作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日常保 养应有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四)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辐射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工 作的主体责任,有效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和超剂量照射发生。

2、辐射工作人员须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 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须佩带个人剂量片,检查 工作状态指示灯、通排风设备等相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后, 方可开展辐射作业活动。

4、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以上的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应主动与本单位管理部 门管理人员配合,保证本单位配备的辐射监测、报警仪器正 常运行,并作好辐射防护设施检查、维修及工作场所日常监 测记录。

5、使用放射源和放射性药物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应检 查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作好巡视检查和交接班 记录。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五)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1、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每年须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 监测机构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年度监测,并建立场 所的监测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2、使用Ⅲ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以上单位,除按以上要求开展年度监测外,还须配备相关辐 射监测仪器,每月定期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开展自我监 测,监测记录存档备查。 

3、在年度监测和自我监测中,如发现工作场所周围辐 射剂量水平异常或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进行整 改,整改完成经监测确认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水平达标 后,方可开展辐射作业。 

4、将辐射工作场所年度监测报告纳入辐射安全年度自 查评估内容,并作为许可证年审的支撑材料,按规定上报生 态环境部门。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六)放射源与射线装台帐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单位须建立在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 使其与许可证副本台帐明细及申报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2、放射源台账应包含核素名称、类别、编码、现有活 度等相关信息。 

3、射线装置台账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类别、管电 压、管电流、使用场所、来源等相关信息。

4、辐射工作单位使用放射源如有新购或收贮、射线装 置有新增或报废等情况,应及时对台账信息进行更新,并在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 

5、对报废射线装置须按规定对其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 和去功能化,并将有关报废登记情况上报发证机关。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七)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 人员辐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辐 射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须参加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辐射安 全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 证方可上岗。

2、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培训合格证》期满须参加复训。

3、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 规程,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 具备防范辐射事故和开展应急处理的能力。

4、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及以上辐射工作单位须组织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并每 年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推进本单位核 安全文化建设。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明确各项管理措施 现制定本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配备个人剂量片,每季度定 期送检。

2、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须正确佩带个人剂 量片,并妥善保管,对送检后个人剂量每季超过 1.25msv, 每年超过 5msv 的,须调查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并经本人签 字确认后,上报发证机关;对个人剂量超过 20msv/年的,由 发证机启动辐射事故调查程序。

3、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由单位按规定建立 个人剂量管理档案。

4、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须保存至工作人员离开 工作岗位后 30 年,或年满 75 周岁。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九)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该程序适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

为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控制 和减少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现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 序。使用射线装置如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可能导致人员误照, 应立即断电,并启动辐射事故报告程序。 

一、单位内部报告电话 

1、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2、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二、管理部门报告电话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61885200 

2、属地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属地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 

4、属地卫健局值班电话:XXXXXXXX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该程序适用使用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源单位)

为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控制 和减少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现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 序。使用放射源和放射性药物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如发生放射源或放射性药物丢失、被盗须立即启动辐射事故 报告程序。

一、单位内部报告电话 

1、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2、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二、管理部门报告电话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61885200 

2、属地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属地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 

4、属地卫健局值班电话:XXXXXXXX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 作场所以上的辐射工作单位除需要制定 9 项管理制度外,还应制定以下 2 项管理制度: 


(一)关于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XXX 部门: 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及有关法规的 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2、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公司 XXX 部,负责辐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XXX 副主任:XXX、XXX 成员:XXX、XXX、XXX 

3、职责: 

(1)加强辐射安全防护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学 习、贯彻、落实。 

(2)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门举办的 上岗培训。 

(3)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建档。 

(4)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生 态环境部门开展各项检查。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本单位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检定及校准工作进 行有效管理,以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结果的精 确度、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辐射工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有 效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场所以上辐射工作单位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检定及校 准。 

3、职责 

(1)辐射安全负责人牵头负责管理辐射监测仪器的使 用、检定及校验工作; 

(2)辐射管理人员负责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检定及校 验等相关具体工作。

4、工作要求 

(1)使用要求:辐射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辐射监测仪器日 常保养、维护,保证监测仪器正常使用。 

(2)检定计划 辐射管理人员根据监测仪器检定周期提前向单位管理 部门提交送检计划。 

(3)检定和校验实施由辐射管理人员负责将监测仪器送至有资质检定机构进 行检定;按照监测仪器校验、比对规程,与单位委托有资质 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相应监测仪器进行校验、比对。 

(4)校验、检定标识 监测仪器经校验、检定后,应有校验、比对记录和校定 证书等标识。

(5)校验和检定周期 校验、检定周期为每年 1 次。 

(6)检定和校验记录的保存 监测仪器检定证书和校验、比对记录由单位辐射安全管 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单位需要制定以下管理


制度: 

1、关于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文件;

 2、放 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4、 销售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制度 1、4、5 可参照前面参考内容编写) 


(一)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辐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和射线 装置销售活动,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遵守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放射源和 射线装置销售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销售各环节中的辐射安 全管理主体责任。

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只能销售给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且具有相应许可范围的单位,禁止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 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3、加强销售从业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辐射法律法规 的培训,销售人员须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 护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训。 4、建立健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管理台账,并将其纳 入本单位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内容,作为许可证年审支撑材 料,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5、严格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管理,不得超许可的种类 和范围开展销售活动;销售场所或销售的种类和范围发生变 动,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销售人员须遵守辐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放射 源和射线装置销售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2、销售人员须认真学习贯彻辐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 知识,遵守销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销售人员须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台账,并清 楚记载其销售去向,确保所销售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具有可 追溯性。

4、销售人员须严格审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购买方所持 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严禁将放射 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5、规范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工作档案,对所有 签订的销售合同妥善管理,存档备查。 XXXXX(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上墙四项制度(参考内容) 

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该程序适用使用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源单位) 为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控制 和减少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现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 序。使用放射源、放射性药物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如发生放射源或放射性药物丢失、被盗须立即启动辐射事故 报告程序。 

(一)单位内部报告电话 

1、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手机): XXXXXXXXXXX 

2、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电话(手机): XXXXXXXXXXX 

(二)管理部门报告电话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61885200 

2、属地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 XXXXXXXX 

3、属地派出所值班电话: XXXXXXXX 

4、属地卫健局值班电话: XXXXXXXX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该程序适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 为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控制 和减少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现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 序。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如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可能导致人员 误照,应立即断电,并启动辐射事故报告程序。 

(一)单位内部报告电话

1、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2、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电话(手机):XXXXXXXXXXX 

(二)管理部门报告电话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61885200 

2、属地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属地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 

4、属地卫健局值班电话:XXXXXXXX 


二、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1、强化辐射操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辐射防护设 施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严格按 照辐射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相关设备。 

2、辐射操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辐 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 岗。 

3、辐射操作人员进入机房前须佩带个人剂量片,开机 前检查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待设备运行正常后,设置曝光电 压、电流、时间,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的重复照射。

4、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 工作场所开展年度监测;使用Ⅲ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 性物质工作场所及以上的辐射工作单位每月应对工作场所 的辐射剂量水平进行自我监测一次,并作好监测记录。

5、辐射工作场所内应配置通排风设施,机房进出口门 上须粘贴“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

6、使用工业射线装置和Ⅲ类放射源工作场所须划定控 制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源场所应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安全。

7、当辐射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人员误照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启动辐射事故报告程序。 


三、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辐射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辐射安全 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措施,有效防 止不必要的照射和超剂量照射发生。

2、辐射工作人员须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 方可从事辐射设备操作。

3、辐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须佩带个人剂量片,检查 机房进出口门是否存在缝隙过大、通排风及机房进出口门上 方指工作状态指示灯等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开展辐射 作业活动。 

4、使用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单位 辐射工作人员应检查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作 好日常巡视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5、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以上的辐射工作单位还应配置场所辐射监测、报警仪器,安 排专人作好设备检查、维修、日常监测记录。 


四、辐射设备操作规程

1、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 操作规程。

2、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在开展辐射作业前,先启动通排 风机 15—30 分钟,将机房内的有害气体排出。

3、启动辐射设备电源,检查机房进出口门上方工作状 态指示灯等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后,按照设备操作程序开展辐 射作业。

4、辐射作业结束后,关闭设备及相关设施电源,关闭 门窗。

5、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维护、维修、校 正及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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