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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 实施细则

2022-04-20 16:54:06 admin

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 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 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 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 (卫医管发〔2011〕78 号)。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为医院开展自我监管与质量改进提 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三级眼科医院是向本省或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眼科专业医疗服务, 以疑难危重症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 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较大规模的眼科专科医院;是省级或地市级区 域性的眼科专业医疗技术中心。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眼科 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眼科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 7 章 64 节 341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59 节 314 条 555 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实 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 为“核心条款”,共 29 条。 第七章共 5 节 2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的医院运行、医 II 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办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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