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连锁诊所,集团化诊所如何办理公司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3-01-05 11:25:02
admin
《成都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是指由同一设置方在本市两个及以上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具备相同法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和50%以上的诊疗科目相同,且医疗机构名称中包含相同识别名称的诊所。
第三条 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诊所(含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诊所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局或卫健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诊所的备案工作。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诊所试点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在成都市范围内举办诊所的,在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区(市)县诊所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市卫健委统一备案。
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需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十)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备案的,还应提交连锁化、集团化诊所一体化管理规范。
以上针对诊所连锁化,集团化的相关法规。
公司注册名称新开一开始是直接注册不了连锁化的,只有一个主体控股达到三家以上,才能变更连锁化诊所名字。